關于加強2024長沙馬拉松暨全國半程馬拉松錦標賽(第四站)期間長沙地區無人機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

為確保2024長沙馬拉松暨全國半程馬拉松錦標賽(第四站)安全順利舉行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》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》《湖南省實施辦法》《湖南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暫行辦法》等法律法規,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:

一、無人機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(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)、滑翔機、三角翼、動力三角翼、載人氣球(熱氣球)、飛艇、滑翔傘、動力滑翔傘、無人機、航空模型、無人駕駛自由氣球、系留氣球等航空器。

二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》第三十五條規定,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,經批準后方可實施。在本市范圍內所有飛行,應當預先向南部戰區空軍和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,經批準后方可實施。

三、2024年10月20日0時至15時,馬拉松賽道所涉及區域(芙蓉路—福元路大橋—瀟湘大道—湘府路大橋合圍區域)及周邊500米范圍區域等大型活動核心區域,無人機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未經批準,嚴禁飛行闖入。

四、對于違規飛行的行為,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、民航等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;違反治安管理的,依法給予治安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,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。

特此通告。

長沙市公安局

2024年10月16日